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依手作號誌顯示號誌:
一、進站號誌機或出發號誌機發生故障,不能顯示號誌時。
二、列車停站位置未標明時。
三、施行列車防護時。
四、使列車或車輛慢行,不能依臨時號誌機顯示號誌時。
五、在未設號誌機之處所,使列車停車時。
依前項第一款之規定,顯示平安號誌或依前項第四款之規定,顯示慢行號誌時,應將要旨通知有關人員後始得顯示之。
鐵路行車規則 第47條
第二編 一般鐵路 › 第三章 號誌、號訊及標誌 › 第四節 手作號誌
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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