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39條 法規:鐵路行車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五章 運轉 › 第三節 車輛及列車運轉 第39條 列車不得退行運轉。但下列情形已採取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時,不在此限:一、工程列車或救援列車在工作上有必要。二、發現路線或車輛有影響行車之障礙。三、為進行設施或車輛之試驗。四、調車。五、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之特殊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