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3條 法規:鐵路行車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3條 鐵路機構應依其系統之規模及特性,設置安全管理組織,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安全管理系統;其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立應符合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指引(如附件)。鐵路機構完成前項安全管理系統建立後,應將其執行之手冊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