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有下列情形時,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並確認得安全運轉者,不得使用:
一、新製、改造或修理完成者。
二、停用後,恢復使用前。
三、發生行車事故者。
前項檢查應經鐵路機構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隨時查核。
鐵路機構應依第一項各款情形訂定相關之試運轉作業規定。
鐵路行車規則 第142條
第三編 高速鐵路 › 第二章 設施及車輛 › 第四節 車輛檢查與維護
第1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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