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20條 法規: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20條 鐵路機構應就各類行車人員所需專業持續進行在職訓練,並於新增或變更機車車輛及號誌設備上線營運前,對所涉行車人員施予必要訓練。前項相關訓練實施方式及內容由鐵路機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