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18條 法規: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8條 新進行車人員經技能檢定合格後,由鐵路機構發給合格證明。鐵路機構應訂定各項檢定項目之合格基準,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