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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未達第九條規定之標準者,為第四種鐵路平交道。
軌距為一、○六七公尺者距隧道口及橋樑兩端八○○公尺內不得設置。
軌距未達一、○六七公尺者,得視實際行車業務情形,由鐵路機構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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