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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合於前條規定之標準,連續六小時以上無列車通過者,得設第二種鐵路平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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