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7條 法規: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7條 依本規則退休之人員按左列規定,核給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一服務不滿十年者,給予一次退休金。二服務已滿十年者,給予退休金及月退休金。前項退休金,由鐵路局支給,鐵路局如不存在時,由其歸併改組或其上級機構支給,其上級機構亦不存在時,由主管機關支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