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5條 法規: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5條 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報經交通部核准後,得交由其他機構或民間經營。但應受鐵路機構之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