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3條 法規: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3條 列車駕駛人員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內,得從事各該類駕駛執照許可之列車駕駛工作。各類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六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