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第6條 法規: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6條 各類高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考試官之資格如下:一、高速鐵路電車駕駛檢定考試官:最近七年從事高速鐵路電車駕駛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且最後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二、高速鐵路電車調車駕駛檢定考試官:最近七年從事高速鐵路電車或高速鐵路電車調車駕駛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且最後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