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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各類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考試官,應為最近十年從事國營鐵路列車駕駛工作,經驗達二年以上且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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