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9條 法規: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9條 主管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其審查及核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之一部,委辦該地方政府依本規則規定執行之。主管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其審查及核准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之一部,委託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規則規定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