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28條 法規: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 › 第四節 組織及資產 第28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備置鐵路財產目錄,供交通部查核。前項規定財產目錄,至少應逐項記載財產之名稱、種類、取得成本、使用年限、折舊及設定抵押權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