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8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相關法規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申請與審核 第38條 民間機構經主管機關評定為最優申請案件者,應自接獲通知之日起,按評定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管機關完成興建、營運之簽約手續,依法興建、營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