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公有土地租金優惠辦法 第2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公有土地租金優惠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2條 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期限出租或設定地上權與民間機構使用、開發、興建、營運之公有土地,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或地上權存續期間,依本辦法規定計收租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