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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公有土地租金優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未依限繳納租金者,依左列標準加收違約金:一、逾期繳納未滿一個月者,按欠額加收百分之二。
二、逾期繳納在一個月以上者,每逾一個月按欠額加收百分之五,最高以欠額之一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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