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第5條 法規: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5條 依本辦法自請退休、資遣者,其年資採計應各依其適用或比照適用之退休及資遣法令之規定辦理;已領取退休(職、伍)金、資遣費、離(免)職退費或年資結算給與之年資,不予採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