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5條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時,應出示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並隨身攜帶,以備大眾運輸業者及其所屬相關站、車服務人員查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