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5條 法規: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5條 退休郵電事業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