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3條 法規: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3條 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但命令退休之人員,得免填退休申請書。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