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8條 法規: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8條 申請輔助購置住宅借款人員經依本辦法分配次序後,如認為不適宜時,得聲明放棄,並改列入次一優先辦理。但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