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執行,由本部所屬各交通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事業機構)設立購置住宅輔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輔會),負責籌劃辦理有關貸款購置住宅之一切事宜。
前項住輔會之組織規章,由各事業機構另訂之。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2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9-0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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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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