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2-1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財產之管理 第17條 各機關財產之購建、換新及擴充改良,屬於資本支出者,均應於年度開始,擬具計畫書,編造預算,依預算程序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