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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各機關財產之廢棄,非因特殊原因呈經核准者外,應切實遵照第十六條之規定,不得隨意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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