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9-1條 法規: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二章 職掌 第9-1條 本局有關政風事項,在未恢復政風室設置前,由原專職政風人員或另指派專責人員辦理,掌理左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六、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七、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