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本局設企劃、業務、技術、國際、國民旅遊五組,分掌各項業務。
- 第4條本局企劃組職掌如左:一、各項觀光計畫之研擬、執行之管考事項及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工作之推動。二、年度施政計畫之釐訂、整理、…
- 第5條本局業務組職掌如左:一、觀光旅館業、旅行業、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之管理輔導事項。二、觀光旅館業、旅行業、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
- 第6條本局技術組職掌如左: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二、觀光地區名勝古蹟協調維護事項。三、風景特定區設立之評鑑、審核及觀光…
- 第7條本局國際組職掌如左:一、國際觀光組織、會議及展覽之參加與聯繫事項。二、國際會議及展覽之推廣及協調事項。三、國際觀光機構人…
- 第7-1條本局國民旅遊組職掌如左:一、觀光遊樂設施興辦事業計畫之審核及證照核發事項。二、海水浴場申請設立之審核事項。三、觀光遊樂業…
- 第8條本局秘書室職掌如左:一、文書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三、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
- 第9條本局人事室職掌如左:一、組織編制及加強職位功能事項。二、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三、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事項。四、職員勤惰…
- 第9-1條本局有關政風事項,在未恢復政風室設置前,由原專職政風人員或另指派專責人員辦理,掌理左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
- 第10條本局會計室職掌如左:一、歲入歲出概算、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二、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三、決算之編製事項。四、經費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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