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1條 本處於所轄風景區設管理站,掌理下列事項:一、旅遊服務及解說。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三、環境衛生維護及污染防治。四、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五、觀光資源之保育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及違規取締。六、有關急難之救助。七、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