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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材料處分設財務採購、工程勞務採購、綜核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財物採購科(一)建立財物採購檔案及製作招標文件。
(二)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及廠商意見回覆。
(三)辦理招標及發售招標文件。
(四)處理廠商疑義及採購爭議。
(五)擬定底價及簽核。
(六)辦理開標、決標、簽約事宜及相關資訊公告、彙總報備。
(七)財物採購案件規範相關商業條款之核會審查。
(八)國外採購案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
(九)進口財物委託辦理報關、公證和提運。
(十)國外採購案洽代辦機關辦理索賠。
(十一)辦理財物採購案契約之變更、終止、解除及減價收受手續。
(十二)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十三)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蒐集整理。
(十四)採購案審計稽核、追蹤及彙辦。
(十五)財物採購案印花稅統計彙報及驗收證明書表印製。
(十六)本局採購案件權責劃分及內部控制機制表之擬(修)訂。
(十七)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之擬(修)訂。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程勞務採購科(一)依據「材料處辦理本局工程勞務採購作業要點」辦理採購。
(二)採購案件審核辦理。
(三)標單製作與辦理公告。
(四)開標、決標及辦理簽約。
(五)採購案件之會核及採購法令之諮詢。
(六)採購案進度管制及資料管理、彙整與分析。
(七)招標訂約階段停權廠商處理。
(八)招標訂約階段廠商異議及申訴之處理。
(九)採購案審計稽核、追蹤及彙報。
(十)報表統計彙總。
(十一)工程勞務採購案印花稅統計彙報。
(十二)採購法令、規章之蒐集、整理事項及政令之宣導。
(十三)採購作業流程擬(修)訂及檢討。
(十四)本局工程勞務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之擬(修)訂。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三、綜核科(一)材料處暨各供應廠人力規劃、訂定、執行、督導、考核。
(二)材料處暨各供應廠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控管、調整、審核檢討分析。
(三)材料處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
(四)督導考核各供應廠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場所及辦公室環境衛生。
(五)材料處各項費用之收支審核、帳務處理及記帳憑證製作,押標金與有價證券之收退、保管及登記。
(六)材料處各項經、薪費及工程管理費審核、請款及報銷。
(七)材料處庶務、財產、宿舍管理及所屬廠務協辦。
(八)本局各項料款費用之審核、現金預算、請款及報銷。
(九)本局維修及工程材料、固定資產之請購、調撥供應管理及督考。
(十)本局材料管理法規、制度擬(修)訂。
(十一)本局材料資訊系統規劃及管理。
(十二)本局服裝布料及勞安配件供應。
(十三)本局緩動材料推動利用及呆廢料處理。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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