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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企劃處分設企研科、開發科、地權科、綜核科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企研科(一)鐵路建設營運中長程發展計畫。
(二)政府年度經建(鐵路)計畫先期作業之彙編。
(三)鐵路資源規劃,有關事業計畫編擬及資本支出預算彙編。
(四)鐵路資源規劃,有關重大改革業務彙辦。
(五)鐵路重大建設計畫之綜合研析。
(六)配合政府其他重大建設計畫之綜合研析。
(七)都會區鐵路立體化改善之綜合研析。
(八)都會區鐵路轉型捷運化之綜合研析。
(九)鐵路事業策略綜合研析。
(十)鐵路事業專案計畫之綜合研析。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二、開發科(一)不動產運用策略及附屬事業發展計畫。
(二)不動產開發利用計畫之綜合研析。
(三)不動產開發系統建立及資料建檔與更新。
(四)土地開發有關之都市計畫、市地重劃等相關業務之綜合研析。
(五)都市更新之規劃及執行業務。
(六)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規劃及執行業務。
(七)車站特定專用區規劃及建設業務。
(八)其他土地開發、招商興建及營運等相關業務。
(九)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申請及執行業務。
(十)其他交辦事項。
三、地權科(一)不動產管理系統建立及資料建檔與更新。
(二)鐵路建設或營運需用土地之徵收、價購、撥用等相關業務。
(三)不動產現場管理及維護業務。
(四)不動產被占用之排除及相關處理措施。
(五)不動產出租及提供使用等相關業務。
(六)不動產出售及其他處分等相關業務。
(七)不動產提供地方政府綠美化等相關業務。
(八)配合辦理地權有關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與變更等相關業務。
(九)不動產財產增加、減損及所有權變更登記等相關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四、綜核科(一)宿舍及附屬事業建築物之物業管理系統建立及資料建檔與更新。
(二)宿舍使用、管理、修繕等相關事宜之統籌業務。
(三)附屬事業不動產之物業管理。
(四)企劃處、資訊中心人力規劃、訂定、執行、督導、考核。
(五)企劃處、資訊中心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控管。
(六)企劃處文書處理、檔案管理。
(七)企劃處庶務管理及帳務管理。
(八)企劃處常年、一般及專業教育訓練。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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