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3條 本局除設企劃處、運務處、工務處、機務處、電務處、材料處等六處,分別掌理本局組織條例第二條所列事項外,並設秘書室、行政處、員工訓練中心、勞工安全衛生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