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第8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8條 第三工場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辦柴聯車、柴油客車、DHL機車、PBK電源行李車之發電機、起動馬達、蓄電池、各項電氣配件及線路、空調冷氣、車身內裝等維修及品管。二、空調冷氣機、座椅整修等外包監造。三、相關段送修品之維修。四、維修用料之籌編及領用。五、各級車輛檢修基準的訂定。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