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人事管理員掌理下列事項: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四、考核、考績(成)、獎懲事項。五、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六、服務紀律、差假勤惰管理事項。七、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八、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十、文康活動之擬訂及慶典集會事項。十一、勞資關係及工作規則事項。十二、人事資料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