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第一工場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辦柴聯車、柴油客車、DHL機車、PBK電源行李車之引擎、液體變速機、冷卻循環系統、軔機裝置含客車等維修,及品質控管。二、相關段送修品之維修。三、維修用料之籌編及領用。四、各級車輛檢修基準的訂定。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