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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第一工場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辦柴聯車、柴油客車、DHL機車、PBK電源行李車之引擎、液體變速機、冷卻循環系統、軔機裝置含客車等維修,及品質控管。
二、相關段送修品之維修。
三、維修用料之籌編及領用。
四、各級車輛檢修基準的訂定。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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