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3條 本廠設下列各組、室、工場。一、總務室。二、工程組。三、第一工場。四、第二工場。五、第三工場。六、勞工安全衛生室。七、會計室。八、人事管理員。各組、室、工場掌理事項,依據本局各機廠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