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封發,依左列規定:
一、本部公文除極機密、絕對機密由秘書室發文外,其餘密件及普通件均由文書科封發。
二、文件封發須檢查附件是否齊全,及有無漏蓋印信。
三、發文得視地點之遠近,分由信差投遞及郵寄等方式辦理。
但封面註專送者,必須專人依時送達。
四、文件封發後,原稿逕送檔案科歸檔。
五、封機密文件,應用密封套封裝,加蓋密封章,並以普通公文外套封發。
六、本部設立公文交換中心,所屬各機關公文,定時集中交換,以節省遞送時間。
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41條
第41條
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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