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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規:
交通部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4條
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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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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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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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掌理事項如下:一、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劃、督導與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二、公共運輸發展之政策規劃及督導。三、…
第9條
航政司掌理事項如下:一、航業、船舶、船員、海事、自由貿易港區、商港、民用航空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二、航政業務相關國…
第10條
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一、郵政事業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二、郵務、儲匯、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督導、管理與法規訂…
第11條
交通科技及資訊司掌理事項如下:一、跨領域交通科技擴大應用與介面協調及國際交通科技交流。二、交通科技研發、應用、管理、推廣…
第12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辦…
第13條
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第15條
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
第16條
統計處掌理本部統計事項。
第17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案件之審查。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四、訴願案件之擬議。五、行政訴訟…
第18條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9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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