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7條 法規: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7條 經指派擔任工務及機電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港埠及辦公室各項土木機電設施維護工程事項。二、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