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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環保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
五、安全衛生宣傳事項。
六、辦理勞工健康檢查事項。
七、港區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八、港區環境衛生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
九、辦理港區綠美化植栽及養護工作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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