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工程規劃與設計之協調及審查。二、工程預算之編擬及審核。三、工程設計圖說、技術規範之疑義澄釋。四、品質管理與價值工程、環境監測追蹤及考核。五、水土保持業務之督導及查核。六、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七、國道相關工程安全衛生督導管理與職業安全自動檢查、災害防止及調查改善。八、交通維持計畫作業審核與執行協調、連繫、督導及檢討。九、其他有關技術、工安及交通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