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三、政風考核獎懲及興革建議事項。四、公務機密維護事項。五、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七、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八、有關員工任用、升遷、獎懲及入出境申請等會辦事項。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