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 第3條本所設下列科、室:一、結構科。二、路面科。三、技術科。四、秘書室。
- 第4條結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地質調查、鑽探報告審查及資料管理。二、公路工程混凝土配比設計。三、公路工程混凝土材料試驗…
- 第5條路面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路面工程路基土壤調查及試驗。二、公路路面工程路基路面設計。三、公路路面工程瀝青混凝土配比設計…
- 第6條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路面管理基本資料之調查。二、工程試驗室品質管理。三、工程試驗儀器校驗。四、資訊作業管理及…
- 第7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
- 第8條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第9條本所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10條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第11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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