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第5條 法規: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中心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本中心因業務有必要使用之國有不動產,以出租方式為之。租金之計收基準及優惠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前項租金,以不低於該國有不動產應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其他有關稅費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