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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
但董事長係專職,且未支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俸)、月退職酬勞金或其他性質相當給與者,不在此限。
本中心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及董事長、執行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其他給與支給基準,經董事會決議後,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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