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航政局第二科之職掌如左:一、關於船舶之檢驗及丈量事項。二、關於載線標識事項。三、關於船舶之登記及發給牌照事項。四、關於船員及引水人之考核、監督事項。五、關於造船事項。六、關於船舶出入查驗證之核發事項。七、關於航路之疏濬事項。八、關於航路標識之監督事項。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事項,以適用海商法規定之船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