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第4條 法規: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5-09-24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本會報由國防部及交通部共同組成,以國防部部長及交通部部長為召集人。開會時,並指定兩部所屬通信單位主管出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