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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參加輔導體系之機構所辦理之輔導工作,每半年應列報中央主管機關納入年度終了時之中小企業白皮書發布,對績效卓著者,由主管機關給予適當之表揚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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