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法規已於 2025-01-0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事務;行政人員五人,包括組長一人、科長一人、專員或研究員三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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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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