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19條 法規: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二章 分離會計 › 第四節 負債分離原則及權益表達 第19條 輸配電業經營者之權益,以總金額表達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